备案中心
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域名的公告》,自4月25日起,原工信部备案信息网站“miitbeian.gov.cn”“miibeian.gov.cn”已经停止使用,现已启用新的访问网址:www.beian.miit.gov.cn,请各备案客户将原网站下方放置的备案号链接重新设置访问到新的工信部网址,请知悉并及时进行调整!